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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私政策

Rezero 诊所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、《医疗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为保护患者及用户的宝贵个人信息,特制定并运行以下方针。


本方针适用于本院网站及本院诊疗、咨询服务的全过程,并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方针的变更而进行修改。


第一条 个人信息收集项目

本院为提供诊疗、咨询及服务,收集以下个人信息。

必填项目: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性别、地址、联系方式(手机·电话号码)、诊疗记录

选择项目:电子邮件、感兴趣的项目、服务使用记录

敏感信息:病史、手术·施术记录、检查结果、手术前后照片、健康状态等依据《医疗法》的诊疗信息

支付相关信息:支付信息(卡社名称、批准号码等支付所需信息)

影像信息:为了设施内安全及预防犯罪而收集的监控录像(CCTV)影像信息

自动收集项目:访问IP、Cookie、访问记录、访问日志、访问设备信息等

通过网站及社交媒体(SNS)预约时收集的项目:账号(ID)、访问日志、访问设备信息等


第二条 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

本院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。

诊疗预约、咨询及提供诊疗服务

提供患者定制型治疗与施术

术前术后管理及医疗服务质量改善

身份确认及防范不良使用

履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机构要求的义务

送达告知事项及解答客户咨询

活动及营销利用(仅限于另行同意时)


第三条 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限

诊疗记录:根据《医疗法》,自最终诊疗日起保存10年

预约·咨询记录:达到目的后立即销毁

营销目的个人信息:保留并使用至撤回同意时为止


第四条 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

本院原则上不向外部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。但以下情况例外。

根据法律法规,调查机关、行政机关等相关机构要求时

因保险审查、诊疗费申报等相关法律法规而无法避免提供时

用户事先同意时


第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委托

本院为提供顺畅的服务,可将个人信息处理工作委托给外部专业公司。在此情况下,我们将明确注明委托业务的内容和受托人,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督个人信息得到安全管理。


第六条 个人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

保留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的个人信息,将不延迟地予以销毁。

电子文件形式:通过无法恢复的技术方法进行删除

纸质文件:粉碎或焚烧处理


第七条 信息主体的权利

用户可以随时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提出阅读、更正、删除、停止处理的请求。但根据《医疗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保存的情况,可能会受到限制。


第八条 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与管理措施

本院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,采取以下措施。

最小化及管理个人信息访问权限

个人信息的加密存储与传输

针对黑客攻击及计算机病毒,运行安全系统

对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进行定期培训

CCTV、出入控制等物理安全管理


第九条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

本院为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,并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,指定了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。

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:孙太峰 / 代表院长

电话号码:010-8064-0416

电子邮件:founder@rezeroclinic.com


第十条 告知义务

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施行日起适用。因法律法规及本院内部方针变更而增加、删除或修改内容时,将通过网站不延迟地进行公告。

公告日期:[年月日]

施行日期:[年月日]

Rezero Clinic

Location

2nd Floor, 61 Sincheon-daero 50beon-gil, Busanjin-gu, Busan

Medical Director

Tae-bong Son

Business Registration

344-21-02387

Phone

051-715-7227

Opening Hours

Normal

Mon

10:30 - 19:30

Wed

10:30 - 19:30

Fri

10:30 - 19:30

Late

Tue

10:30 - 21:00

Thu

10:30 - 21:00

Early

Sat

10:30 - 15:00

Sun

10:30 - 15:00

Break

13:00 - 14:00

© 2026, Rezero. All rights reserved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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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方针适用于本院网站及本院诊疗、咨询服务的全过程,并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方针的变更而进行修改。


第一条 个人信息收集项目

本院为提供诊疗、咨询及服务,收集以下个人信息。

必填项目: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性别、地址、联系方式(手机·电话号码)、诊疗记录

选择项目:电子邮件、感兴趣的项目、服务使用记录

敏感信息:病史、手术·施术记录、检查结果、手术前后照片、健康状态等依据《医疗法》的诊疗信息

支付相关信息:支付信息(卡社名称、批准号码等支付所需信息)

影像信息:为了设施内安全及预防犯罪而收集的监控录像(CCTV)影像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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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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诊疗预约、咨询及提供诊疗服务

提供患者定制型治疗与施术

术前术后管理及医疗服务质量改善

身份确认及防范不良使用

履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机构要求的义务

送达告知事项及解答客户咨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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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限

诊疗记录:根据《医疗法》,自最终诊疗日起保存10年

预约·咨询记录:达到目的后立即销毁

营销目的个人信息:保留并使用至撤回同意时为止


第四条 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

本院原则上不向外部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。但以下情况例外。

根据法律法规,调查机关、行政机关等相关机构要求时

因保险审查、诊疗费申报等相关法律法规而无法避免提供时

用户事先同意时


第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委托

本院为提供顺畅的服务,可将个人信息处理工作委托给外部专业公司。在此情况下,我们将明确注明委托业务的内容和受托人,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督个人信息得到安全管理。


第六条 个人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

保留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的个人信息,将不延迟地予以销毁。

电子文件形式:通过无法恢复的技术方法进行删除

纸质文件:粉碎或焚烧处理


第七条 信息主体的权利

用户可以随时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提出阅读、更正、删除、停止处理的请求。但根据《医疗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保存的情况,可能会受到限制。


第八条 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与管理措施

本院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,采取以下措施。

最小化及管理个人信息访问权限

个人信息的加密存储与传输

针对黑客攻击及计算机病毒,运行安全系统

对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进行定期培训

CCTV、出入控制等物理安全管理


第九条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

本院为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,并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,指定了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。

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:孙太峰 / 代表院长

电话号码:010-8064-0416

电子邮件:founder@rezeroclinic.com


第十条 告知义务

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施行日起适用。因法律法规及本院内部方针变更而增加、删除或修改内容时,将通过网站不延迟地进行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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