隱私權政策
Rezero 診所遵守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《醫療法》等相關法令,為保護患者及使用者的個人隱私,特制定並實行以下政策。
本政策適用於本院官方網站及所有診療、諮詢服務,並可能隨相關法令或內部方針的變更而調整。
第一條 個人資料收集項目
本院因診療、諮詢及提供服務之需,收集以下個人資料。
必填項目: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別、地址、聯絡電話(手機或市話)、診療紀錄
選填項目:電子郵件、感興趣的療程、服務使用紀錄
敏感資訊:病史、手術與療程紀錄、檢查結果、術前術後照片、健康狀態等依《醫療法》規定之診療資訊
付款相關資訊:付款資料(信用卡公司名稱、授權號碼等付款所需資訊)
影像資訊:為維護院內安全與預防犯罪而設置的閉路電視(CCTV)影像紀錄
自動收集項目:連線 IP、Cookie、瀏覽紀錄、連線日誌、連線設備資訊等
經由網站及社群平台預約時收集之項目:帳號(ID)、連線日誌、連線設備資訊等
第二條 個人資料收集與使用目的
本院將收集之個人資料用於以下用途。
診療預約、諮詢與診療服務之提供
提供患者個人化治療與療程
術前術後照護與醫療服務品質提升
身分確認與防範不當使用
履行法令與相關機關要求之義務
傳遞公告事項與處理顧客諮詢
活動與行銷推廣(僅限於取得個別同意之情況)
第三條 個人資料保存與使用期間
診療紀錄:依《醫療法》規定,自最後診療日起保存 10 年
預約及諮詢紀錄:於目的達成後立即銷毀
行銷目的之個人資料:保存並使用至撤回同意為止
第四條 個人資料向第三方提供
本院原則上不向外部提供使用者的個人資料。但以下情況除外。
依據法令,司法機關、行政機關等相關單位提出要求時
因保險審查、診療費用申報等相關法令規定,必須提供時
使用者事先同意時
第五條 個人資料處理之委託
為提供完善服務,本院可能將個人資料處理工作委託外部專業機構。在此情況下,本院將明確載明委託業務內容與受託人,並依相關法令督導其安全管理個人資料。
第六條 個人資料銷毀程序與方法
保存期限屆滿或處理目的達成後,本院將毫不遲延地銷毀個人資料。
電子檔案格式:以無法復原之技術方法刪除
紙本文件:進行碎紙或焚化處理
第七條 資訊主體之權利
使用者可隨時要求查詢、更正、刪除或停止處理其個人資料。但若依《醫療法》等相關法令規定需予以保存時,此權利之行使可能會受到限制。
第八條 保護個人資料之技術性與管理性措施
為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,本院採取以下措施。
個人資料存取權限的最小化與管理
個人資料傳輸與儲存時的加密處理
防範駭客及電腦病毒的安全系統運作
針對接觸個人資料之員工進行定期培訓
閉路電視、門禁管制等物理性安全管理
第九條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
為保護患者個人資料並處理相關申訴,本院設有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如下。
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:孫泰峰 / 代表院長
電話號碼:010-8064-0416
電子郵件:founder@rezeroclinic.com
第十條 公告義務
本個人資料處理政策自施行日起適用。內容若因法令或本院內部方針變更而有所增減或修改,將透過官方網站不遲延地予以公告。
公告日期:[年月日]
施行日期:[年月日]
Rezero Clinic
Location
2nd Floor, 61 Sincheon-daero 50beon-gil, Busanjin-gu, Busan
Medical Director
Tae-bong Son
Business Registration
344-21-02387
Phone
051-715-7227
Opening Hours
Normal
Mon
10:30 - 19:30
Wed
10:30 - 19:30
Fri
10:30 - 19:30
Late
Tue
10:30 - 21:00
Thu
10:30 - 21:00
Early
Sat
10:30 - 15:00
Sun
10:30 - 15:00
Break
13:00 - 14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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隱私權政策
Rezero 診所遵守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《醫療法》等相關法令,為保護患者及使用者的個人隱私,特制定並實行以下政策。
本政策適用於本院官方網站及所有診療、諮詢服務,並可能隨相關法令或內部方針的變更而調整。
第一條 個人資料收集項目
本院因診療、諮詢及提供服務之需,收集以下個人資料。
必填項目: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別、地址、聯絡電話(手機或市話)、診療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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敏感資訊:病史、手術與療程紀錄、檢查結果、術前術後照片、健康狀態等依《醫療法》規定之診療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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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 個人資料收集與使用目的
本院將收集之個人資料用於以下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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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與行銷推廣(僅限於取得個別同意之情況)
第三條 個人資料保存與使用期間
診療紀錄:依《醫療法》規定,自最後診療日起保存 10 年
預約及諮詢紀錄:於目的達成後立即銷毀
行銷目的之個人資料:保存並使用至撤回同意為止
第四條 個人資料向第三方提供
本院原則上不向外部提供使用者的個人資料。但以下情況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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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 個人資料處理之委託
為提供完善服務,本院可能將個人資料處理工作委託外部專業機構。在此情況下,本院將明確載明委託業務內容與受託人,並依相關法令督導其安全管理個人資料。
第六條 個人資料銷毀程序與方法
保存期限屆滿或處理目的達成後,本院將毫不遲延地銷毀個人資料。
電子檔案格式:以無法復原之技術方法刪除
紙本文件:進行碎紙或焚化處理
第七條 資訊主體之權利
使用者可隨時要求查詢、更正、刪除或停止處理其個人資料。但若依《醫療法》等相關法令規定需予以保存時,此權利之行使可能會受到限制。
第八條 保護個人資料之技術性與管理性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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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傳輸與儲存時的加密處理
防範駭客及電腦病毒的安全系統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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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條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
為保護患者個人資料並處理相關申訴,本院設有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如下。
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:孫泰峰 / 代表院長
電話號碼:010-8064-04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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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條 公告義務
本個人資料處理政策自施行日起適用。內容若因法令或本院內部方針變更而有所增減或修改,將透過官方網站不遲延地予以公告。
公告日期:[年月日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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